有關信用卡正附卡申請人之最低年齡限制
92.09.30
財政部
(92)
台財融(四)字第0928011471號函
- 主旨:有關信用卡正附卡申請人之最低年齡限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金融局案陳貴會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全信字第二二五二號函辦理。
二、各發卡機構核發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二十歲,附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十五歲;該項規定應納入貴會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中,且不溯及既往,並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正式實施。
三、倘各發卡機構擬核發信用卡正附卡申請人年齡低於前項規定之特案推廣,應向本部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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