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訊息內容之效力與商店約定書暨作業手冊相同,請務必詳讀)
依信用卡組織公告規範,本中心修正特約商店約定書第廿一條:將請款天數由五日改為三日;並新增廿四之一條損害賠償條文。修正後條文自113年7月31日生效,本中心將於113年5月27日起寄送條文修正對照表予 貴公司/寶號,請注意收件,本次修正將同步公告於【E-mail通知、特店網路服務系統宣導、電子對帳單】,請務必詳閱其內容,以免權益受損。本次約定書修正事宜,歡迎至本中心官網「聯卡e客服」查詢或使用文字客服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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