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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外部機構申請試辦要點
特約商店專區
商店申請基本資格
(一) 經營或服務項目可接受持卡人簽帳消費者。 (二)
1.事業團體者:
a. 向主管機關完成「設立登記」或「稅籍登記」者。
b. 經其他主管機關登記之證照或同意設立之文件。
※以上證照或同意設立之文件(函)之內容須載明:登記公司(商號)名稱、登記負責人姓名、登記地址、設立日期、資本額、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
2.自然人(個人)者:
主管機關核發負責人營(執)業登記之證照影本。
※營(執)業登記之證照影本(如: 計程車駕駛員、醫師、藥師、會計師…等)。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小規模營業人月銷售額若未達起徵點,即免徵營業稅,但月銷售額在起徵點以上,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 (三) 具合作誠意,願遵守特約商店約定書之各項約定者。 (四) 財務及營運狀況穩定者。 (五) 商店及負責人無信用風險之虞者。
※商店負責人須滿二十歲,具完全行為能力者。
商店簽約須檢附資料
(一) 特約商店約定書。 (二) 其他主管機關核發之商店營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例)1.民宿登記證。2. 教育機構核准設立之證照或證明文件。 3.醫院、診所及藥局之開業執照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4.補習班、人民團體之立案證書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三)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負責人非本國人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四) 請儘可能檢附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號及戶名頁)。 (五) 特殊行業必須另檢附廣告文宣(DM)。 (六) 特殊行業及符合申請EDC特店須加附「特別約定事項」並加蓋商店簽約印鑑。 (七) 商場(賣場)設櫃申請辦理簽約,請檢附「商場(賣場)租櫃合約」。 (八) 符合申請EDC特店,需自費端末機保證金六千元。 (九) 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文件。 ※基於整體業務考量,本中心保留商店簽約申請可否之最後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