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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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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網站!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及為保障個人資料當事人之權利,謹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

 

1.蒐集之目的(於本中心與台端主要業務之必要範圍內)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信用卡、轉帳卡、金融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徵信。 行銷。 帳務管理。 金融爭議處理。 消費者保護。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資通安全與管理。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台端提供於特約商店約定書、各項業務約定書、申請書、委託書及其他文件或使用本中心官網、各項APP等所填具之各項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中外文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地址、電話、EMAIL、職業資料、財務資料或自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取得之資料等,以本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個別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地區:本國、通匯行所在地、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與本中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對象:本中心、通匯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業務委外機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其他與本中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台端所同意之對象。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電子檔案、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等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相關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中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中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中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提供相當之資料以為釋明。 本中心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中心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中心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中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致本中心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時,已暸解本中心可能將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6.台端若對本中心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管理方針及台端所享有之權利或服務有任何疑問,歡迎透過本中心官方網站揭露之通訊方式致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