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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分享

持卡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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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如家人無能力繳信用卡卡費,是否有辦法能停止其繼續使用信用卡?

    現行民眾與金融機構往來業務之資料(含信用卡申請),金融機構均會報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若民眾需要註記與金融機構業務相關的訊息時,均可洽詢「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絡電話為:02-2316-3232 ,或可參閱該中心網頁:http://www.jcic.org.tw
  • 22.如何查詢商店已確實完成退貨?

    建議可與商店聯絡確認退貨交易之時間、卡號、金額、發卡銀行後,再與您的發卡銀行查詢相關退貨作業是否完成。
  • 23.在簽名欄上簽上「See ID」或「C.I.D.」商家即有義務核對身分證件,從而避免被盜用,這樣的做法是對的嗎?

    這樣的做法是錯的。商家並未被要求必須進行這樣的核對;盜用者模仿「See ID」的字樣應該比模仿簽名容易許多,商家只會確認簽名欄的字樣和簽帳單上的簽名字樣是否相同。因為店家不會知道持卡人真正的姓名,所以即使冒用者出示證件,店家也無從核對身份。
  • 24.信用卡該如何掛失?

    信用卡掛失業務是由發卡銀行負責處理,須由持卡人直接與發卡銀行聯繫處理。
  • 25.信用卡若未開卡,也未消費,是否一樣需要繳交年費呢?

    依金管會發布施行之「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發卡機構於辦理申請信用卡作業時,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告知申請人下列事項:一、向持卡人收取之年費、各項手續費、循環信用利率、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等之計算方式及可能負擔之一切費用。其中利率應以年率表示,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應以淺顯文字輔以實例具體說明之。」及第45條規定:「發卡機構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信用卡相關資訊之揭露: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年費、各項費用、帳款計算方式、遺失或被竊處理、持卡人之權益、優惠或服務等相關資訊,應於發卡機構之刊物或網路刊登。」。各信用卡發卡機構針對年費之收取方式,皆須依前述法令規定告知並公開揭露予信用卡持卡人,故有關信用卡若未開卡消費是否須繳交年費,則係依據發卡機構訂定之信用卡約定條款內容辦理,故建議可向發卡機構聯繫確認。
  • 26.信用卡交易退貨後,持卡人的信用額度要怎樣才能回復呢?

    一、信用卡交易退貨完成後,須由商店完成結帳,資料才會傳送到收單機構。本中心自接收到收單機構傳送的結帳資料,處理後傳送給發卡機構並作款項處理的作業時程是2個工作日。發卡機構在收到結帳資料及款項後,再依其作業規範回復或歸還持卡人的額度。 二、若退貨後持卡人有儘速回復或歸還額度的需求,以便後續進行刷卡交易,可以聯繫發卡機構處理。而發卡機構會在確認及評估後,依據其作業規範將持卡人的額度回復或歸還,或採提高額度的方式處理。
  • 27.使用信用卡至自助加油機加油,若以小額加油,例如:每次加1~2元,連續數次,特約商店可以限制或拒絕此加油行為嗎?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收單機構須規範所屬特約商店不得限制持卡人簽帳金額及拒絕持卡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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